一分钟速读:

  • 关联交易本身不违法,但定价不公允、资料不完整、没有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监控下被稽查的概率大幅上升
  • 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五类关联交易:跨境关联购销定价异常、关联资金拆借不收取利息或利率过低、关联企业间无偿提供服务或资产使用、关联方共同成本分摊无合理依据、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到低税率地区
  • 企业防范关联交易税务风险的核心三件事:定价要有同期资料支撑、交易要有真实商业目的、资金往来要有完整的合同和票据链
  • 被税务机关发起特别纳税调整调查后,补缴税款只是起步——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还可能面临罚款,金额足以让中小企业伤筋动骨

编者按:这两年我们接触的企业中,因为关联交易被税务稽查的案例明显增多。有的是跨境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被质疑定价过高,有的是老板用个人卡周转公司资金被认定为关联借款,还有的是一家人开着几家公司互相开票被大数据模型扫了出来。这些企业大多数不是故意逃税,而是不知道关联交易还有这么多讲究。本文从实务角度梳理五类最容易被盯上的关联交易行为,附自查清单,企业老板和财务对照着过一遍,有问题的早处理。

目录

  1. 什么是关联交易,税务机关怎么认定关联关系
  2. 第一类:关联购销定价不公允
  3. 第二类:关联资金拆借不收利息或利率过低
  4. 第三类:关联企业间无偿提供服务或资产使用
  5. 第四类:关联方共同成本分摊无合理依据
  6. 第五类: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到低税率地区
  7. 企业关联交易税务风险自查清单
  8. 被税务机关调查后怎么办
  9. 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关联交易,税务机关怎么认定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交易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税务机关认定关联关系不只是看股权比例,还包括实际控制、资金依赖、关键管理人员交叉等多个维度。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都会被认定为关联方: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两方被同一第三方控股25%以上、一方借贷资金占另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依赖度达到一定程度、一方的关键管理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委派。这个范围其实相当宽泛——很多老板名下有多家公司,但自己没意识到这些公司之间已经构成了税法意义上的关联关系。

金税四期上线后,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比对识别关联关系的能力大大增强。原来靠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人工核查的关联交易管理,现在变成了系统自动抓取、自动比对、自动预警。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中的股东交叉关系、银行流水中频繁的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无锡财税顾问在处理这类关联方交叉持股的业务中经常遇到类似情形、以及增值税发票链条中同一实际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间的开票行为,都可能触发关联交易风险预警。

二、第一类:关联购销定价不公允

关联购销是最常见也最容易出问题的一类关联交易。典型的场景是:A公司向关联方B公司采购原材料或销售产品,定价偏离市场正常价格。如果A公司高进低出——即高价从关联方采购、低价向关联方销售——利润就被转移到了关联方,从而减少了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识别这类问题的核心方法是转让定价分析,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交易条件是否与没有关联关系的独立企业之间会达成的条件一致。金税四期系统会自动比对关联交易价格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区间,价格偏离度超过一定范围就会触发预警。

企业要特别注意的是,转让定价调整不是按交易金额的百分之几来算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独立交易原则对整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比如一家企业全年从关联方高价采购了500万元的原材料,每批比市场价高了10个百分点,税务机关调整的基数可能远不止这10个百分点的价差金额。

防范措施:关联购销要有完整的定价依据文件,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成本加成率、利润分割等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理由和计算过程。年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须按税务总局公告要求准备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三、第二类:关联资金拆借不收利息或利率过低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在经营中非常普遍,但一旦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且不收取利息或者利率明显偏低,就会引发税务风险。税务机关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认定这笔资金拆借应当产生的利息收入,并据此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实务中有三种常见情景:一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长期挂账,实质上构成无息资金占用;二是老板用公司资金给另一家公司周转,既没有借款合同也不收利息;三是企业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给关联方使用,关联方不承担或仅承担少量利息。这些行为在税务机关看来都属于应纳税收入的流失。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关联资金拆借规定——债资比限制。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之间关联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有债资比限制,一般企业是2比1。超出债资比部分的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关联方还要确认利息收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这个限制在金税四期中已被系统自动监控。

防范措施: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要有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利率要参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LPR来确定,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往来账款要有清晰的账龄管理,超过正常结算周期的要及时清理或签订借款协议。

四、第三类:关联企业间无偿提供服务或资产使用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品牌使用或者资产使用,是容易被税务机关关注的交易类型。比如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管理支持不收取管理费、关联企业之间免费使用对方的商标或技术、集团公司免费给下属企业使用办公场地等。

营改增之后,无偿提供服务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即使实际没有收钱,也要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机关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对无偿服务进行纳税调整,调增提供方应确认的收入和接受方应确认的费用。

实务中有个高频风险点:母公司以管理费名义向子公司收取费用,但对应的管理服务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记录。这种情况下,即使收了钱,税务机关也可能认为管理费缺乏商业实质而不允许子公司在税前扣除。反过来,如果确实提供了实质性的管理服务但没有收钱,同样可能被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调整。

防范措施:关联企业之间的服务提供要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收费标准。服务费要与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匹配,保留工作记录、会议纪要、交付成果等证据链。资产使用要有租赁协议,租金参照市场水平确定。

五、第四类:关联方共同成本分摊无合理依据

多企业共用一个办公场所、共用行政团队、共用IT系统,这在企业集团中很常见。但如果成本分摊没有合理的分摊依据和书面协议,分摊金额与实际使用量不匹配,就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通过成本分摊安排转移利润。

成本分摊协议的关键在于分摊方法的合理性。常见的分摊依据包括:按各部门实际使用面积分摊房屋租赁费、按各部门员工人数分摊行政管理费用、按系统实际访问次数或数据使用量分摊IT系统费用。分摊方法一旦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形成书面文件,不能随意变更以调节各关联方的税务负担。

金税四期系统会特别关注那些分摊比例明显偏离合理范围的成本分摊安排。比如母公司把大部分管理费用分摊给盈利较好的子公司而盈利较差的公司分摊很少,同时又没有合理的商业理由支撑这种分摊比例。

防范措施:建立成本分摊协议并形成书面文件,明确分摊的参与方、分摊的成本范围、分摊的方法和比例、以及每期的实际分摊金额。分摊方法要与各参与方从分摊成本中获得的预期收益相匹配,保持文件记录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六、第五类: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到低税率地区

利用不同地区的税率差异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置关联企业来转移利润,是税务机关在反避税工作中关注的重点方向。典型操作包括: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销售公司,通过转让定价将利润留在低税率地区的关联企业;在西部地区设立关联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后通过关联交易向该企业输送利润;利用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将大企业拆分为多个小微企业享受较低的所得税税率等。

税务机关对这一类安排的穿透稽查力度在持续加强。金税四期系统会自动识别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多家公司的注册地址分布、开票关系图谱和利润分布情况。如果系统发现某实际控制人旗下的公司利润集中在税收优惠地区的一家或几家关联企业中,而其他地区的关联企业利润率明显偏低,就会触发反避税调查预警。

防范措施:关联交易的利润分配要有真实的商业活动和价值创造作为支撑,不能单纯为了税务目的而安排交易。关联企业的功能定位、资产配置和风险承担要与利润分配相匹配。母公司应当定期评估集团整体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与各关联企业的功能风险状况相一致。

七、企业关联交易税务风险自查清单

建议企业财务负责人或外部财税顾问每年至少对关联交易做一次全面的税务风险自查,以下是一份可操作的自查清单:

关联关系梳理:梳理企业全部的关联方名单,包括股权关联、实际控制关联、资金关联和人员关联。对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逐项检查,不要遗漏隐性关联方。

关联交易明细整理:按交易类型逐笔整理全年的关联交易明细,包括购销、资金拆借、服务提供、资产使用、成本分摊等。记录每笔交易的对手方、交易金额和定价方法。

定价合理性审核:逐笔检查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有合理的依据,与市场可比价格进行对比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书面文件支撑。

合同与票据配套:检查每一笔关联交易是否有配套的书面合同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与实际交易行为一致。

申报完整性:检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关联交易申报表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关联交易金额与同期资料是否一致。

八、被税务机关调查后怎么办

如果税务机关发起关联交易调查或特别纳税调整,企业不应回避和拖延,以下步骤可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第一步是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提供资料。税务机关通常会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文件。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整提供,资料不完整或不配合调查会导致税务机关依据掌握的信息直接进行核定调整,结果往往对纳税人不利。

第二步是积极沟通和陈述。企业可以通过书面说明向税务机关解释关联交易的商业目的、定价依据和合理性。很多情况下经过有效沟通,税务机关会接受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不做或减少纳税调整金额。

第三步是考虑预约定价安排。对于关联交易金额较大、转让定价方法较为复杂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就未来年度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方法取得税务机关的预先认可。预约定价安排一旦达成,企业在约定年度内执行约定转让定价方法即可免于事后调整,这是降低转让定价不确定性最有效的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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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小企业没有关联交易是不是就不用管这些了?

A:很多小企业的老板名下有多家公司,或者配偶、子女名下另有企业,这些就构成了关联关系。关键是看实际是否存在资源、资金或业务在关联方之间流动的情况,而不是企业规模的大小。建议对照本文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把企业情况梳理一遍,确认是否确实没有关联方。

Q: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都是有借有还的,也需要关注税务风险吗?

A:需要。即使资金最终归还,在资金占用期间如果不收取利息或利率过低,税务机关仍会按独立交易原则计算应有利息收入并进行纳税调整。同时要注意债资比的税前扣除限制。

Q:关联交易被调整后除了补税还有其他后果吗?

A:除了补缴应纳税款外,还需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税务机关认定企业存在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形,还可能处以少缴税款50%到5倍的罚款。此外转让定价调整金额较大的情况下还可能影响企业在税务系统中的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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